近日,知名主持人華少通過社交媒體發布聲明,明確控訴其肖像權遭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未經授權使用,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。華少方面表示,已正式委托專業律師團隊處理此事,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侵權方責任。
肖像權作為公民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,我國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未經本人同意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。華少作為公眾人物,其形象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影響力,未經許可使用其肖像可能涉及虛假代言、商業推廣等行為,不僅損害其個人聲譽,還可能誤導公眾。
據悉,華少委托的律師團隊已向侵權方發出律師函,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、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相應損失。律師強調,此類侵權案件在法律實踐中并不罕見,公眾人物維權有助于推動社會對肖像權保護的重視。律師建議,公眾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肖像時,務必事先取得授權,避免法律風險。
此事件再次提醒社會各界,尊重他人肖像權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。隨著網絡和商業活動的快速發展,肖像權保護需得到更多關注。華少的維權行動不僅是對個人權益的捍衛,也為類似案例提供了參考,有望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和執行。